从2023年7月6日起,校本部人员学术论文发表和撤稿均需备案,备案流程如下:
一、学术论文投稿备案
科研人员须用在科研处备案的投稿邮箱向期刊投稿,论文被期刊接受后,在见刊前,通讯作者或受通讯作者委托的第一作者或其他作者须进行备案,论文见刊后不可补备案,未备案论文不纳入学校科研绩效考核。
论文发表备案审批表除作为科研诚信管理的重要方式,还将用于论文版面费报销,报销论文版面费时可不再提交论文版面费说明。
1.备案流程进入路径如下:
教职工登录学校0A办公平台→发起申请→流程分类(科研处)→论文发表备案表
2、备案所需附件材料:
① 投稿论文;
② 科技伦理审查证明(如涉及);
③ 论文接收证明(录用证明);
④ 论文学术诚信承诺书(全体作者签字后扫描上传,科研处网站下载地址:https://kyc.gzhmu.edu.cn/info/1012/3544.htm);
⑤ 其他
二、学术论文撤稿备案
撤稿应由通讯作者亲自负责,撤稿前应当告知全部作者并说明撤稿原因,在3个工作日内经学院审核后向学校科研处进行备案。
1.备案流程进入路径如下:
教职工登录学校0A办公平台→发起申请→流程分类(科研处)→论文撤稿备案表
2、撤稿备案需上传所有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同意撤稿的说明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