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教研室,各办公室,实验中心:
现转发科研处关于做好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通知要求,对承担对承担国家、省、市(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或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企业等主体(以下简称各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为落实好文件精神,现开展招聘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相关工作,请各教师根据科研需要自愿申报,在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项目经费能够支付科研助理薪酬的情况下,填写意向统计表(附件2)。请于7月12日(星期日)前发送至邮箱gy37103516@126.com。
综合办
2020年7月10日
(联系人:李老师,钱老师,联系电话:3710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