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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的通知


编辑:李伯聪    来源:科研办     发布时间:2021-04-12  浏览:
各二级学院:
 现转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理的通知》,详见网站通知:

 http://www.gdpplgopss.gov.cn/tzgg/202104/t20210407_1071653.htm

 一、本次清理范

 2016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

 二、时间安排

 学校截止时间为20219316:00,未按规定时间申请鉴定结项的,将不再受理,逾期省社科规划办也将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工作。

 少数基础研究项目的确需要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详细说明延期原因、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于2021年9月3日16:00前提交纸质版变更审批表1份。

 三、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必须提交与“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其中,系列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含3篇);专著,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

 四、结项材料要求  

1、所需结项材料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含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等)2套;   

 (2)结项成果7本;

 (3)电子光盘(或U盘)1张,内容包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结项成果、文献查重报告全文。

 2、材料装订要求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等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

 (2)结项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①内容及装订顺序:封面、目录、项目及成果简介、成果主体部分、附件、封底;

 封面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

 项目及成果简介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成果主体部分即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鉴定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的稿件,论文如已发表可提供已进行匿名处理的复印件;

 附件是其他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阶段性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及时间、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情况、成果获奖的情况等,由项目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注意事项

 1、结项成果须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果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背景信息。已发表的成果须保留项目基金标注说明。

 2、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省社科规划办将一律予以撤项处理,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并按规定收回结余财政资金。被撤项或终止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请各二级单位科管部门做好项目摸查和材料审查工作,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217132660@qq.com,纸质版请报送至番禺校区B1-503。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37103486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

2021年4月9日